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結合《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于學生退學和學籍清退的相關要求,同時結合《關于進一步控制學生流失的通知(試行)》的通知,為進一步控制和掌控學生的流失情況,現將昆明市衛生學校關于學生退學和學籍清退辦理規定如下:
一、學生退學由學生本人和監護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批準,可辦理退學手續。學生退學后,學校應當及時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任意一條的,可準其退學或令其退學。
(一)符合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學籍變動與信息變更)第十八條規定。
1、休學期滿無特殊情況兩周內未辦理復學手續;
2、連續休學兩年,仍不能復學;
3、一學期曠課累計達90課時以上;
4、擅自離校連續兩周以上。
(二)符合《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七章(退學)第十九條規定。
1、一學年考核考試成績五門以上不及格者(補考后);
2、留級、休學次數超過規定者;
3、休學期滿后無特殊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復學手續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者;
4、經學校動員,因病休學而不休學,或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1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5、經醫院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麻風病等嚴重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6、未經請假又無正當理由,開學后逾期兩周不報到者;
7、自愿退學者;
8、嚴重違紀且符合《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九章(獎勵與處分)第二十六條被開除學籍者。
二、辦理學生學籍清退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情況一:學生正常退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手寫退學申請
2、學生填寫《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退學審批表》
3、按流程完成《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退學談話記錄表》
4、身份證復印件
(二)情況二:學生自動退學,須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填寫《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退學審批表》
2、與學生/學生家長的溝通記錄
3、按流程完成《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退學談話記錄表》
4、學校關于自動退學的相關規定
(三)情況三:開除學籍,須提供以下材料
1、學生手寫退學申請;
2、學生填寫《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退學審批表》;
3、按流程完成《昆明市衛生學校學生退學談話記錄表》身份證復印件;
4、學校關于開除學籍的有關文件及相關規定;
5、身份證復印件;
根據退學的不同情況,提供相應退學材料且材料必須齊全,方可辦理退學及學籍清退。
三、學生退學根據《關于進一步控制學生流失的通知(試行)》的通知有關要求區分和計算流失率。
四、學生退學應在班主任帶領下完成紙質審批,并根據班主任→年級組→學生處→分管校領導的流程逐步對學生進行談話,退學審批上涉及的部門須由負責人親筆簽字和加蓋部門印章,不得使用簽字章或由他人隨意代簽,退學審批以紙質版為準,退學手續辦理完成后由學生處根據學校規定對辦理退學的學生進行公示。由校領導簽字后教務處方可清退學籍。退學審批表保存到學生處以備查。
五、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學生處 教務處
2020年10月7日